并沒有進項發(fā)票的帳務如何予以處理?
2023-01-04 17:40
并沒有進項發(fā)票的帳務如何予以處理?
1.進項票未認證時,做會計分錄:
借:原料/庫存產品
應交稅金-待抵扣增值稅進行
貸:存款/應付款
2.驗證根據,抵稅時做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銷項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增值稅進行
已認證發(fā)票能不能留一部分至下個月抵稅?
答:已認證發(fā)票不可以留一部分到之后抵稅.?
國稅發(fā)〔2009〕617號要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獲得2010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增值稅發(fā)票、貨品交通運輸業(yè)增值稅發(fā)票和車輛市場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需在出具生效日180日內到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驗證,并且在驗證申請的次月申請期限內,向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指本期銷項稅抵稅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本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額.本期銷項稅低于當期進項稅額不夠抵稅時,其不夠一部分能夠結轉成本下一期再次抵稅.增值稅留抵稅費并沒有時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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