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是否為合同印花稅應稅憑證?
2022-12-20 17:37
土地租賃合同是否為合同印花稅應稅憑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要求,合同印花稅僅對稅收分類稅率表中列出的憑據和經國家財政部明確繳稅的許多憑據繳稅。因而合同印花稅的征繳范疇選用列出的方法,并沒有列出的合同和具備合同性質的憑據,不用貼花紙。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要求,應繳納印花稅的資產租賃協(xié)議包含租賃房屋、船只、飛機場、機動車、機械設備、器材、設施等合同書。在其中,不包含土地租賃合同,因而,土地租賃合同不用貼花紙繳納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應繳合同印花稅計算方式:
合同印花稅以應納稅證明所記錄的額度、花費、總收入額或是憑征的產品數量為計稅基礎,按規(guī)定的稅率或是稅款規(guī)范測算交納。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
應繳合同印花稅=計稅基礎×核準占比×征收率
(1)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記錄的額度(或是花費、總收入額)×稅率
(2)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證明的產品數量×可用稅款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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