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買東西參與抽獎活動是否要繳納個稅
2022-11-03 16:58
問:請問一下本人購買東西參與抽獎活動,得到100元以舊換新500元手機機遇,是否要繳納個稅? 若需要繳納,怎么確定計稅基礎?
答:依據(jù)《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zhì)監(jiān)總局關于公司營銷獲客促銷活動贈品相關個稅問題的通知》(稅務〔2011〕50號)文件信息要求,二、公司向本人促銷活動贈品,歸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獲得此項所獲得的本人應依規(guī)繳納個稅,稅金由促銷活動贈品的企業(yè)代扣代繳:公司對積累交易達到一定金額的消費者,給與附加抽獎活動機遇,個人得獎所得的,依照“偶然所得”新項目,全額的可用20%的征收率繳納個稅。
三、公司送的禮物是自用商品(服務項目)的,按本產(chǎn)品(服務項目)的行業(yè)市場價格明確個人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項目)的,按該商品(服務項目)的具體購買價錢明確個人應稅所得。
因而,本人因購買產(chǎn)品參與抽獎活動而得到100元以舊換新500元手機機遇,應當按照“偶然所得”新項目繳納個稅,計稅基礎依照400元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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