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賠償費必須申報個稅嗎
2022-10-28 17:07
員工賠償費必須申報個稅嗎
國家規(guī)定的對員工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和賠償費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水平,僅有超出該標準化的金額,然后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公司工作中的具體期限開展均值后,才向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主要規(guī)范如下所示:
(一)根據當?shù)厝ツ晟缙焦べY3倍金額為基準,小于該金額的,員工不用繳納個稅;高過該金額的,員工必須繳納個稅.
(二)員工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shù)仁找娓哌^本地去年社平工資3倍,用高于的金額除于勞動者在用人公司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公司工作年限超出12年,依照12年計算),所得的金額視作員工個人月薪水或薪酬收益,對于該金額高于2000塊的一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勞動法賠償費付款情況
在《勞動合同法》及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情況以外,用人公司單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換句話說,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即"違反規(guī)定停止或消除"),那樣員工能選:(一)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書;
(二)沒有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書,立即規(guī)定用人公司付款賠償費.
值得關注的是,當用人公司違反規(guī)定停止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是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則沒有權利再規(guī)定用人公司向付款賠償費.但在勞動合同書總體上不可以繼續(xù)履行的情形下,則仲裁員或審判長能夠裁定用人公司付款賠償費.
三、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測算規(guī)范
用人公司違法解除或勞動合同解除,員工沒有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書或勞動合同已無法履行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職工付款賠償費.賠償費比經濟補償金空出一倍,事實上算得上是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四、于勞動法賠償費用人公司常見問題
(一)用人公司并不是付了賠償費,就一定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由于員工能選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書;
(二)用人公司理應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而未作收取的,經勞動行政部門勒令付款后依然逾期未收取的,勞動行政部門能夠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50%之上100%以內的規(guī)范向職工加付附加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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