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房產合作經營如何交稅?
2022-10-11 17:36
以投資房產合作經營如何交稅?
依據國稅發(fā)[1993]368號文件規(guī)定,針對以投資房產合作經營、股民參加項目投資利潤分紅、共承擔風險的現象,按房產原值做為計稅基礎計稅房地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要求,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交納.公司以房地產境外投資,是以企業(yè)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獲得被投資企業(yè)的股權,項目投資后,房屋產權證明即歸被投資企業(yè)全部,被投資企業(yè)對該房屋具有獨占權和處理權.
某公司有著三處房地產,房產原值2000萬余元,從2012年1月1日起將兩個房地產境外投資合作經營.一是以原值1000萬余元的酒店房地產境外投資合作經營,合同規(guī)定,彼此聯合經營,承擔運營風險,項目投資合作經營限期10年,每一年依照酒店具體經營收入開展年底分紅;二是將原值500萬元寫字樓用以境外投資,合同規(guī)定,該公司不構成運營風險,投資周期3年,每一年獲得固定不動利潤分紅20萬余元.該公司財會人員歡迎來電咨詢,其兩個境外投資房產,房地產稅怎樣交納?
房地產稅要以房子為課稅對象,按房子的計稅余值或房租收入為計稅基礎,向房屋所有權每個人征收一種直接稅.《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安徽多個房地產稅業(yè)務問題的批示》(國稅發(fā)發(fā)〔1993〕368號)第一條要求,針對項目投資合作經營房產,應依據項目投資合作經營實際情況,在計稅房地產稅時給予有所差異.針對以投資房產合作經營,股民參加項目投資利潤分紅,共承擔風險的現象,按房產原值做為計稅基礎計稅房地產稅;針對以投資房產,扣除穩(wěn)定的收入,不構成合作經營的風險狀況,實際是以合作經營為名獲得的房產房租,應依據房地產稅暫行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由出租人按房租收入計繳房地產稅.
因而,公司以原值1000萬余元的酒店房地產境外投資合作經營,依照酒店具體經營收入開展年底分紅,共承擔風險,應當按照房產原值做為計稅基礎從價計征房地產稅,本地計稅余值的扣除比例為30%,該酒店餐廳2012年應繳房地產稅=1000×(1-30%)×1.2%=8.4(萬余元).而公司以原值為500萬余元房產境外投資,不構成運營風險,每一年扣除固定不動年底分紅20萬余元,應視作獲得房租收入,依照獲得分紅收入做為計稅基礎從租計稅房地產稅.該公司寫字樓2012年應繳房地產稅=20×12%=2.4(萬余元).
以投資房產合作經營如何交稅?前文闡述了這個的房地產稅應該怎么交納呢,有一個計算方式以供參考參照,大量最新資訊,敬請期待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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