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產(chǎn)購入工程物資如何做會計解決適合?
2022-08-17 17:21
建房產(chǎn)購入工程物資如何做會計解決適合?
答:購入房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在建項目按照規(guī)定進項稅分年抵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買房產(chǎn),及其2016年 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chǎn)在建項目,其進項稅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獲得生效日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稅,第一年抵稅比例為60%, 第二年抵稅比例為40%.
1、購人時:
借:工程物資、在建項目、固資
應交稅金一銷項稅(進項稅)
(進項稅×60% )
一待抵扣進項稅(進項稅×40%)
貸:存款等
2、第二年(第13月)時:
借:應交稅金一銷項稅(進項稅)(進項稅×40%)
貸:應交稅金一待抵扣進項稅(進項稅×40%)
在建項目申領物資供應如何做會計解決
假如是在建項目申領物資供應,則賬務處理具體方法如下所示:
借:在建項目
貸:原料
應交稅金——銷項稅(進項稅轉出)
建房產(chǎn)購入工程物資的賬務處理,您有沒有什么想法嗎?或是大家可以對的答疑老師提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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