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賣貨退還的如何出具所得稅負數發(fā)票
2022-07-26 17:11
產生賣貨退還的如何出具所得稅負數發(fā)票
根據《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修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要求>的通告》(國稅發(fā)[2006]156號):
第十四條一般納稅人獲得專票后,產生賣貨退還、開稅票不正確等情況但不滿足廢止標準的,或是因賣貨一部分退還及產生銷售折讓的,購方需向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相應的藍色字體專票應經稅務行政機關驗證。經驗證結果顯示為驗證相符合而且早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單》時不填好相對應的藍色字體專票信息內容。
主要的操作流程能夠在開票系統(tǒng)中立即申請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在銷貨方申請理由中據此開展挑選。填好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以后開展提交。結束后,免費下載“紅字發(fā)票情況表序號”出具紅字發(fā)票就行了。
賣貨退還假如是產生在當月,并沒有跨月,又該怎樣處理
一般納稅人在出具所得稅專票當月,假如產生賣貨退還、開稅票不正確等情況,得到退還的抵扣聯、抵扣聯合乎廢止標準的,按報廢解決;
上述所說的合乎廢止標準,通常是指與此同時具備下列情況:
(一)得到退還的抵扣聯、抵扣聯時長未超出銷貨方開稅票當月;
(二)銷貨方未抄報稅而且未做賬;
(三)購方未認證或是驗證結果顯示為“納稅識別號驗證不符合”、“專票編碼、號驗證不符合”。
假如是在開稅票時就發(fā)覺開稅票不正確的,可及時廢止。
產生賣貨退還的如何出具所得稅負數發(fā)票?僅有合乎所得稅負數發(fā)票出具規(guī)定才必須開,實際所得稅負數發(fā)票出具的具體內容跟具體的需要等,目前還可以根據網來詳盡深層次的掌握相關專業(y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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