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過的無形資產攤銷出讓怎樣記稅?
2022-06-27 17:05
應用過的無形資產攤銷出讓怎樣記稅?
公司注銷時售賣舊的固資,只有出具所得稅普票,不能出具所得稅專票。
國稅發(fā)〔2009〕90號文件要求,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應用過的固資,依據(jù)稅務〔2008〕170號文件和稅務〔2009〕9號文件等要求,可用按簡單方法依4%增值稅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出具普票,不可以出具所得稅專票。
因而,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應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張進項稅抵扣范疇之前購買或是自己制作的固資,依照簡單方法根據(jù)3%稅率減征2%征繳所得稅,應出具普票,不可以出具所得稅專票。
無形資產攤銷出讓分錄怎么寫?
出售無形資產,按具體獲得的出售收益
借:存款等(具體獲得的出售收益)
累計攤銷(已記提的累計攤銷)
無形中資產減值損失(已記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yè)外收入—處理非流動資產損害
貸:無形資產攤銷(賬面凈值)
存款(付款的相關費用)
應交稅金(應繳的有關稅費)
其他業(yè)務收入—處理非流動資產凈收益
文中敘述的是關于應用過的無形資產攤銷出讓怎樣記稅的相關難題,想必根據(jù)文中你一定有一定的掌握了,無形資產攤銷出讓分錄怎么寫?若仍有搞不懂的區(qū)域,可與網對話框經驗豐富的老會計建立聯(lián)系,感激閱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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