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印花稅率是按稅前工資價格計算或是稅后工資?
2022-06-24 16:34
租用印花稅率是按稅前工資價格計算或是稅后工資?
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要求,產(chǎn)品購銷合同的應納稅額為合同書上注明的“銷貨額度”。而在具體經(jīng)濟發(fā)展活動中,產(chǎn)品購銷合同中的“銷貨額度”有些包含增值稅稅金,有些不包括。對這一難題分兩類狀況解決:
(一)按合同金額計稅合同印花稅的情況:
1.假如產(chǎn)品購銷合同中僅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做為合同印花稅的計稅基礎;
2.假如產(chǎn)品購銷合同中不僅有不含稅金額又有所得稅額度,且各自記述的,以不含稅金額做為合同印花稅的計稅基礎;
3.假如產(chǎn)品購銷合同所載額度中包括所得稅額度,但未各自記述的,以合同書所載額度(即含稅金額)當做合同印花稅的計稅基礎。
(二)定額征收合同印花稅的情況:
立即以經(jīng)營者賬載銷貨額度做為合同印花稅的計稅基礎,而不管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醯囟惥职l(fā)(2010)176號
有關對企業(yè)及本人定額征收合同印花稅的計稅基礎難題。依據(jù)《吉林省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對交易雙方簽署產(chǎn)品產(chǎn)品購銷合同并定額征收合同印花稅的部門及本人,其"購入額度"和"銷售額"的計稅金額,均以購入產(chǎn)品交給別人的全都合同款和銷售產(chǎn)品 接到另一方的全都合同款為計稅基礎?!囟惥重斝泻?2001)23號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技術合同包含科研開發(fā)、出讓、資詢、服務器等合同書。假如采用查證征繳的征收方式,依據(jù)技術合同按所載額度萬分之三貼花紙,針對帶有所得稅的技術合同,凡能將合同款、稅費區(qū)劃清晰的,按扣減所得稅后的賬戶余額貼花紙,區(qū)劃不清的,按所有合同金額貼花紙,無合同書暫時不征繳合同印花稅;假如采用查賬征收的征收方式,依據(jù)關于做好《大連地區(qū)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告,大地稅局發(fā)〔2005〕189號文件要求,第八條 推行印花稅核定征繳的各稅收分類計稅基礎與核準占比的明確如下所示: (十) 技術性印花稅率定額征收的計稅基礎,按科研開發(fā)、出讓、資詢、服務項目等工資的90%占比定額征收。
租用印花稅率是按稅前工資價格計算或是稅后工資?通過上面的詳細介紹,我們知道所得稅及增值稅附加免減的情況下,合同印花稅并沒有免稅的要求,必須正常的交納。感激閱讀文章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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