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中容許稅前列支的捐助占比?
2022-06-15 18:01
個人所得稅中容許稅前列支的捐助占比?
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實施條例》的要求,本人將其所得的對基礎教育和其它公益慈善捐助的一部分,依照國務院辦公廳相關要求從應納稅額所得的中扣減.本人將其所得的對基礎教育和其它公益慈善的捐助,就是指本人將其所得的根據(jù)中國境內的社團組織、國家行政機關向文化教育和其它公益慈善及其遭遇比較嚴重災害地域、貧困山區(qū)的捐助.捐贈額未超出經(jīng)營者申請的應納稅額30%的一部分,可從其應納稅額中扣減.
附表:
例如張某上一個月出版詩集獲得稿費收益40000元,在其中6000元根據(jù)民政捐助給貴州省貧困地區(qū).則捐助的扣減額度=40000元×(1-20%)×30%=9600元,超過具體捐助額6000元,因而,具體捐助額可以全額的在個人所得稅抵扣.此外對張某的稿酬所得,要求在適用20%征收率繳稅時,按應納稅所得額減免30%,即只征繳70%的稅款.因而,張某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40000元×(1-20%)-6000元]×20%×(1-30%)=3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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