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車險公司購置禮物贈予顧客,是不是作視同銷售開展解決?
2022-06-07 17:39
金融機構、車險公司購置禮物贈予顧客,是不是作視同銷售開展解決?
回應:對金融機構、車險公司外贈的禮物,但凡以選購金融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項目為條件的,不需按視同銷售交納所得稅;并不是以選購金融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項目為條件的,應按視同銷售交納所得稅。其選購的禮物獲得進項稅,可以按照規(guī)定憑票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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