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2個疑難問題
2022-03-15 16:07
問:股份制公司按股份制改造規(guī)定,將法定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是不是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有關股份制企業(yè)轉增股本和派泛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告》(國稅發(fā)〔1997〕198號)第二條要求,股份制企業(yè)用盈余公積金派泛紅股歸屬于股利分配、收益類型的分派,對本人獲得的股票紅利金額,應當做個人所得稅繳稅。
依據上述要求,法定盈余公積轉增股本理應按“貸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新項目計稅個人所得稅。
問:公司2011年創(chuàng)立,一直未申辦個人所得稅服務費退還,2022年可以把2011年至今的服務費退還所有申請辦理嗎?
答:《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中央人民銀行對于進一步加強代繳代辦代征稅金服務費管理方法的通告》(財行〔2005〕365號)第六條第四款要求,因“三代”個人和單位自身的緣故,三年不上稅務機關單位領到“三代”稅金服務費的,稅務機關單位將終止付款服務費?! ?/p>
依據上述要求,貴司只有申請辦理退還三年內的“三代”服務費,到期的稅務機關單位不會再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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