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公司是不是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2021-11-18 17:35
問:查賬征收公司是不是必須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答:《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做好〈所得稅查賬征收方法〉(實施)的通報》(國稅發(fā)[2008]30號)第十三條要求,經營者推行核準應稅所得率方法的,按以下要求納稅申報:
(一)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依據(jù)經營者應納稅所得額的尺寸明確經營者按月或是按季預繳稅款,年尾年度匯算清繳。預繳稅款方式一經明確,一個繳稅本年度內不可更改。
(二)經營者應按照明確的應稅所得率測算繳稅期內具體應交納的稅款,開展預繳稅款。按具體金額預繳稅款有艱難的,經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允許,可按上一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預繳稅款,或是按經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認同的別的方式預繳稅款。
(三)經營者預繳稅款或年尾開展年度匯算清繳時,應按照規(guī)定填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要求的稅務申報期限內申報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
第十四條要求,經營者推行核準應繳企業(yè)所得稅額方法的,按以下要求納稅申報:
?。ㄒ唬┙洜I者在應繳企業(yè)所得稅額并未明確以前,可暫按上本年度應繳企業(yè)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稅款,或是按經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認同的別的方式,按月或按季分期付款預繳稅款。
?。ǘ┰趹U企業(yè)所得稅額明確之后,扣減當初已預繳稅款的企業(yè)所得稅額,賬戶余額按剩下月或一季度平均分,為此明確之后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所得額,由經營者按月或按季填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要求的稅務申報期內開展稅務申報。
(三)經營者本年度終結后,在要求的期限內依照具體營業(yè)額或具體應納稅所得額向稅務行政機關納稅申報。申請額超出核準營業(yè)額或應納稅所得額的,按申請額交納稅金;申請額小于核準營業(yè)額或應納稅所得額的,按核準營業(yè)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交納稅金。
依據(jù)上述文檔的要求,推行核準應稅所得率方法的公司,在本年度終結后也必須開展年度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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